6月9日,安徽省文明委发布《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此次表彰中,我校被评为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这是继我校今年连续获得六届“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后的又一殊荣。
据悉,此次表彰旨在通过树立榜样,激励各地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城乡环境面貌改善力度,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近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全体师生员工文明素养和单位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作为受表彰单位,学校将发挥榜样表率作用,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文/全盼盼 审/曾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