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通报》(皖文明【2017】6号),我校获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这是我院继获得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眼于服务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工作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校园文明新风,着力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目标明确、工作规范、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此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提升到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进落实。广大师生员工置身其中,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全校上下形成了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党委宣传部作为牵头部门,针对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测评项目、测评内容,认真部署研究,精心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文明创建复查的要求落实场地、阵地建设,为创建工作做了周密准备。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创建内容充实,创建效果突出,再次得到了文明单位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我校连续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学校优良办学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协同一致、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打造品牌,创出特色,为全面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力量。(党委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