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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如何落实“地方为主”

发稿:罗节睿 审核人:承泽恩发布时间:2022-11-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可以看出,落实“地方为主”的法律规定,是推动新法实施的关键环节之一。

“地方为主”,职业教育的重要制度安排

新法在强调“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落实职业教育“地方为主”作出制度安排。

突出了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新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强化了省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新法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举办方式。新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同时,支持、指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确立了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新法规定,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推动“地方为主”落地落实

新法突出“地方为主”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地方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更多的主动权。地方政府应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实施,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要加快政策跟进。地方政府应围绕新法的实施,对本地职业教育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地方政府应着眼本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科学谋划,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

要完善体制机制。新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实施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打通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关键点。比如,职业教育分级管理的体制,职业教育的评价机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机制等,都需要各级政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

要提升投入水平。地方政府应进一步科学制定本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并健全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投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要优化发展环境。新法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要真正实现“同等重要”,各级政府必须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要大力加强技能型社会建设,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要优化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破除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要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地方职业教育的执法监督机制,并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以保障新法的贯彻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新法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地方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新法落地见效。

作者:李增军 作者系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信息来源: 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