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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项目申报
转发《关于开展“鸠兹科创湾”2025年支持应用场景先行试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江雪 发布时间:2025-12-26

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关于开展“鸠兹科创湾”2025年支持应用场景先行试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芜产创〔2025〕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全市首位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优势领域,重点支持全域智慧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特色应用、前沿新技术验证应用等方面场景合作。

二、政策条款及支持方式

政策条款: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开放场景机会,先行试用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先试后付”。待试用期结束后,对技术产品提供方按照项目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支持方式: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方与场景机会开放方先行开展试用合作。试用期结束后,双方正式签订采购(销售)合同,完成“先试后付”。经申报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对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方,按照签订的正式合同到账金额的30%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由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方申报,申报单位与场景机会开放方均为芜湖市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在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承诺负责。对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项目条件

1.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方向,具备创新性或可替代进口,相关技术指标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与场景机会方签订《新产品新技术试用协议》,或者双方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限、试用内容等条款。

4.试用时间原则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试用期原则上最短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试用并正式签订采购(销售)合同。

5.合作双方不存在控股、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等关联关系。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承诺书(附件2);

(三)新技术新产品参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无可不提供(有资质的查新机构2025年1月1日后出具的查新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省级新产品认定证明,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依托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试用合作协议(含试用期限);

(五)试用期间内现场证明资料;

(六)正式采购(销售)合同复印件;

(七)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合同发票开具及回款完成后,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分批兑付,合同发票开具和回款均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六、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2026年1月15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至科研处507办公室。

联系人:江雪 5777663

附件:1.芜湖市“支持应用场景先行试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承诺书模版

      2.关于开展“鸠兹科创湾”2025年支持应用场景先行试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