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媒体直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审议稿)

全国全媒体直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审议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对于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战略任务的要求北京惠买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传媒大学、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三家单位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全国全媒体直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为明确共同体性质宗旨与职责任务规范共同体运行管理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全国全媒体直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二条 性质:由行业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在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共同组建的,形成跨区域汇聚产教资源,能够有效促进全媒体直播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建立健全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机制,有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评价标准、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和教学装备,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宗旨:以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培养全媒体直播行业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的,建立“行业统筹、校企共管、社会共育”的组织架构。强化共同体领导小组的管理作用,形成由中广协、北京惠买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传媒大学、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平台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参与的底层架构,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撑配套政策,实现多元共建、多方共享的产教融合共同体特色。

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形成行业、企业和高校各部门的常态对接机制。形成“常态议事+一事一议”的双主体治理结构。

打造行业牵引机制。面对新模式、新岗位、新变化,以产业调研和人才分析为抓手,建设全媒体产业大数据库,设置产业信息发布中心,坚持“产学研用”,建立企业与学校的互动交流日常机制,用产业和企业需求牵引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从“同质培养”走向“精准服务”。

建立及时响应机制,动态调整运行策略。共同体内各主体建立技术迭代中心,学生员工一体化培养中心,项目建设与开发中心,围绕三大中心建设,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的迭代共生。同时,不断迭代行业头部企业和优质企业成员,提升产教融合建设品质。

共同体各成员建立人才共育共享中心。围绕以芜湖为代表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大局,建设从客服运营、数据分析、内容创作、传播与发布等人才通用技能和核心素养的教育教学资源,实现共同体主体间“底层共享、中层融合、高层互选”,实现全媒体产业人才从点到面到立体化的培养路径。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健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机制

基于全媒体直播产教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由中广协、北京惠买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传媒大学、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平台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参与的组织管理架构。强化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校企合作理事会作用,规范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多元共建、多方共享的产教融合共同体特色。

(二)打造“双师双能型”高水平教学团队

经过3年的培育和建设,依托全媒体直播产教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电子商务专业群产教融合要求的师资队伍与“双师双能型”高水平教学团队。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选聘行业协会、企业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担任学校产业教授和兼职教师。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建设教师产教融合实践基地,赋能职业院校教师提升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

(三)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教学装备

依托全媒体直播产教产教融合共同体,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对标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技术攻关实际,将产业应用的工艺、技术融入教学实践,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共同完善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内容。按照“需求牵引、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的基本原则,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多场景应用”的建构逻辑,校企联合建设电子商务类教学资源库,开发客服运营、数据分析、内容创作、新媒体传播与发布等的课程教学资源,争创入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

结合企业真实业务生产环境,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校企联合研制优质教学装备并推广应用,赋能职业学院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赋能院校教师开展教学改革。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置于首要位置,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搭建产业人才定向需求平台,推动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专业标准,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搭建企业实习和就业岗位供给平台,助力学生技能提升与高质量就业。

面向新技术、新商业和新业态,围绕人才培养、学生创业等要求,建设实战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核心平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企业在新平台上,实施品牌校园事业合伙人行动,选拔优秀学生成为企业合伙人,实现企业人才需求结构从“员工”转变为“员工+合伙人”。教学在新平台上,将企业真实业务搬入产业学院,开设多个实战项目,通过校外基地校内化,改变传统的校内学习校外实践,实现企业需求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创业在新平台上,改变传统的学生自主创业流程,实施“训练营—代运营—合伙人”全方位的创业孵化流程。

(五)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共同开展技术攻关

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打造科研攻关团队,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六)强化社会服务能力

引导共同体内学校要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共同体内高校每年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参与专业群在校生人数的2倍。项目建设中,共同体内高校每年至少向企业提供1次及以上技术咨询、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或新型的专业化服务。引导共同体内高水平高等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

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帮助成员单位提升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对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撑更加有力。

(七)推进国际交流,助力提升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鼓励共同体内高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国际沟通桥梁,鼓励共同体内高校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引导共同体内企业、高校共同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高质量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

(八)打造品牌高地,推进产业生态圈建设

定期举办中国场景整合营销高峰论坛等论坛活动,吸引更多企事业单位、各界人士齐聚共探新场景、新渠道、新媒体、新消费“四新融合”的体验式经济,成就多产业有机融合、全生态链品牌化打造和商业化赋能的多产业共赢之路。

举办全国网络直播创新创业实战技能大赛,开设数字文旅、乡村振兴、跨境TikTok、非遗4项赛道,以赛代练,服务了联合利华,恰恰瓜子,姿美堂等国内众多优秀品牌,为同学提供实训就业对接,为企业输送新职业人才,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赋能地方非遗文化、老字号、地标产品等内容制作及传播,用新媒体方式弘扬民族自信,传播中国特色文化。

启动“百企百校、品牌e学”项目,为品牌进入高校、高校引入实业,教学实践品牌供应链提供一体化、立体式、创新型解决方案,快速打造校园品牌e学习模式,真直播、真实训,实现直播选品自由。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搭建合作桥梁,构建对话交流平台,形成校企合作共建机制。已超过100所已合作职业院校,2万+已培训全媒体运营师将陆续进入好品中国及中广协产业生态,为实体经济和学生的发展助力。

第三章   共同体成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共同体章程。

(二)有加入共同体的意愿愿意承担共同体成员相应义务。

(三)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组织机构。

第六条 加入共同体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共同体申请书。

(二)通过资格审核。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成为共同体成员。

第七条 共同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共同体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参与权。

(二)有权向共同体提交议案对共同体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享有使用共同体公共信息和其他服务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与共同体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对共同体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自由退出共同体的权利。

第八条 共同体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遵守共同体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与交流等活动。

(二)积极承担和配合共同体的各项工作。

(三)为共同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树立共同体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共同体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共同体成员退出自由成员退出共同体应书面通知理事会。

第十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停止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共同体邀请企事业单位、行业、科研机构自愿加入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共同体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为便于共同体的决策与管理参照社会团体治理规范设立理事会作为共同体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成员由共同体牵头单位推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由共同体成员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表决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共同体的执行机构依托秘书长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

(二)选举和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二)负责共同体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筹备组织理事会会议起草会议材料。

(四)负责共同体的日常工作事务。

(五)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共同体经费来源:

(一) 成员单位支持。

(二) 社会捐赠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共同体所获得经费由秘书处依托的单位代管。主要用于秘书处日常开支和共同体事业发展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共同体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共同体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共同体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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