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途径: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二、转化流程:
1.科研处初审:发明人填写《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经归口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确认后,提交至科研处进行审核。
所需材料:①《芜湖职业技术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附件1)、②转化合同初稿(附件2/3)、③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④转化单位营业执照。
2.结果公示:公示期15天(科研处办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发明人代表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办理)。
注:专利转让通过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的,相关费用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三、收益分配:
文件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大学专利申请及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办通〔2026〕62号)
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学校,学校专款专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应先扣除学校承担的维护费用,再用于奖励,奖励由科研处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发放。
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按如下标准执行:
1.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从该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85%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95%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2.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学校从取得的股份或投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3.职务科技成果以各类标准形式体现的,标准发布后学校获得的政府奖补扣除相应成本后,9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4.利用职务科技成果申报并获得各级各类专利奖等科技奖项的政府奖金,扣除成本后,95%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现金奖励在成果完成人内部各成员之间分配,由其内部协商决定,分配方案由团队书面确认并备案,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5%。
注:学校投入一般包含学校定点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学校维护的年费等。